职业能力
合肥市工商局印发《合肥市工商局下放四区市场监管局部分企业登记权的实施方案》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次数:113

关于印发《合肥市工商局下放四区市场监管局部分企业登记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工商〔2016〕124号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企业登记权限下放批示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提高企业登记效率,保障市局将部分企业登记权限下放庐阳、瑶海、蜀山、包河四区市场监管局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部分企业登记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长为组长,市局企业注册局、企业监管局、信息中心和庐阳、瑶海、蜀山、包河四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企业注册局,具体负责本次权限下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登记权限下放范围

市局将住所在庐阳、瑶海、蜀山、包河四区内的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交由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登记。

下放后各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增资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在市局或区市场监管局登记。

三、下放企业档案移交和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启动时间

市局于2016年10月15日向庐阳、包河、瑶海区市场监管局移交企业档案名册,并办理工商综合业务软件系统内登记机关的调整,2016年10月17日庐阳、包河、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正式办理所属企业登记。

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因场地原因,下放条件暂不成熟,应在六个月之内完成筹建任务,在明年3月1日前接收档案移交和启动所属企业登记。

四、职责分工

1、市局于9月15日前印发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同期在各新闻媒体及网站发布权限下放公告,面向社会进行宣传,让企业和投资者了解管辖权限调整的内容和要求,准确选择办理机关。

2、企业注册局于9月20日前,将下放企业名录登记造册并送至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做好后续新登记企业的动态补充。

3、信息中心于9月底前,按照企业注册局提供的下放企业名册,将纸质企业档案进行整理、归类、调整,同时做好各区登记人员的登记授权工作,以及做好工商综合业务软件系统内下放企业登记权限的调整准备工作。

4、企业监管局于9月30日前,将工商综合业务软件系统内下放企业的监管权限进行调整。

5、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0月8日前,将各区企业登记窗口的席位、人员、办公设施、档案保管场所完善到位。

6、企业注册局会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0月15日前,对各区市场监管局窗口登记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加强下放后的业务指导。

7、下放后,市局和各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仍按属地监管原则,由各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登记权限下放和交接工作,细化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准备,确保企业登记不受影响。

2、企业移交后,企业注册局要设定一个月的缓冲期,即对伍佰万元以下的企业到市政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登记申请的,要做好宣传解释,指导其到属地的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如企业执意要办理,可先予受理,然后将企业登记材料送有管辖权的区市场监管局登记。

3、企业档案名册移交后,有条件的区市场监管局分批、分期搬移接收企业档案,并做好档案的保管维护;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临时存放在市局档案室,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搬迁企业档案。整个企业档案搬迁工作在2017年底前结束。

4、企业档案移交后,各区新登记产生的企业档案必须进行电子扫描,同时扫描必须与市局使用的扫描软件相一致,这样才能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共享性。考虑到各区市场监管局目前的现状,市局对移交后各区新登记产生的企业档案集中统一扫描至2017年12月30日。从2018年开始各区按照市局扫描公司的软件标准和要求自行扫描。

  

  

合肥市工商局

2016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