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0级学生的岗位实习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以及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安城院发〔2021〕88号),制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习管理规定(暂行),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学习文件,参照实习管理规定做好2020级学生的岗位实习工作。
教务处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暂行) (1).doc附件2:实习三方协议.docx